2007-04-24
4月24日,陕西省国资委以《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》(陕国资产权发[2007]110号),批复同意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,确定了以金钼集团作为主发起人,联合太原钢铁(集团)有限公司、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,共同发起设立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。金钼集团以主钼业务经营性资产出资,占股份总股本的95%,其它三家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,分别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3%、1%、1%。金钼股份注册资本21.5亿元,每股人民币1元,计21.5亿股。